<< 点击返回列表
关于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247 时间 2024-04-23 15:23:16

市属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社会团体管理,保障社会团体及时、规范、高效地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市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换届工作,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和评选先进重要依据之一。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换届。

 二、换届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组成换届筹备组,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换届工作。

三、换届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听取意见。换届筹备组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并将情况向理事会汇报。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换届工作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成员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政策咨询。社会团体有关负责人到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政策法规,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制式表格。

4.社会团体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社会团体召开换届大会10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备案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局。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社会团体于换届大会后30日内,将通过的章程、理事成员名单和新一届领导成员备案表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社会团体换届大会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1.审议通过修订的章程;

2.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4.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

5.通过会费收费标准;

6.其他必要的议程。

五、换届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需将换届材料一并报市行政许可中心市社团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