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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浏览量 21 时间 2024-04-23 15:02: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我市脱钩试点方案。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实际,研究修订《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脱钩工作。

(二)稳妥开展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主管协会商会数量的五分之一推荐首批试点名单,主管协会商会数量不足5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首批试点。

(三)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围绕《总体方案》中调整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综合监管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

三、工作机制

成立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市联合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市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各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以及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县体事项。各单位要做好《总体方案》的学习宣传、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工作,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交流沟通,研究分析《总体方案》落实情况,反馈协调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承担市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编办、市社会组织工委、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局、市工商联。

四、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根据《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牵头负责。

(二)推荐选定试点单位(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选择确定试点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三)修订本市脱钩试点方案(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根据《总体方案》部署和要求,修订《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试点单位,选定第一批市级协会开展试点。试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请民政部核准、国务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根据我市脱钩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名单,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逐个缜密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方案报经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五)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与国家层面同步开展试点,各试点单位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联合工作组。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及时向市联合工作组报送工作动态。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开展试点评估(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市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成我市第一批试点评估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务院联合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七)研究出台政策措施(2016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部委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落实方案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总体方案》,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转型的重要抓手,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得到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

(三)建立考核机制。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会同各单位对《总体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出台的政策规划、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主管市领导同志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联合工作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抓紧开展《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使社会各方面了解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导向和政策,努力形成全市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